1、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根据3.1.2.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3、根据《气规》3.3.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隋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4、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选择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5、根据《气规》4.1.9,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
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rn时,宜采用法兰连接;
5)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6、管网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泄压口的高度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上。
7、根据《气规》5.0.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 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
根据5.0.5,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设置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可防止人员进入防护区时系统误动作对人体造成伤害,当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打在手动模式时,系统不能联动。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适用于不适用范围(第十一题解析);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不适用范围(第十二题解析)。
9、根据6.0.4条文说明,灭火后,防护区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可根据防护区性质考虑。通信机房、计算机机房可按每小时5次;二氧化碳系统正常排风量≥4次/h,事故排风量≥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