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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

2、根据3.1.2.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3、根据《气规》3.3.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隋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4、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选择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5、根据《气规》4.1.9,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

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rn时,宜采用法兰连接;

5)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6、管网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泄压口的高度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上。

7、根据《气规》5.0.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 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

根据5.0.5,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设置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可防止人员进入防护区时系统误动作对人体造成伤害,当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打在手动模式时,系统不能联动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适用于不适用范围(第十一题解析);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不适用范围(第十二题解析)。

9、根据6.0.4条文说明,灭火后,防护区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可根据防护区性质考虑。通信机房、计算机机房可按每小时5次;二氧化碳系统正常排风量≥4次/h,事故排风量≥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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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3 · 0

1、细水雾灭火系统按动作方式分类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

2、根据《细水雾规》1.0.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

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灭灾。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

2)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

3)可燃气体火灾。

3、根据《细水雾规》3.4.1,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4、根据3.3.5,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每个分区控制阀后的管网应设置试水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宜在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临近位置设置泄放试验阀。

5、根据《细水雾规》瓶组系统的储水量和驱动气体储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维护恢复时间等设置备用量。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6、根据《细水雾规》3.4.8,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采用瓶组系统且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7、根据《细水雾规》3.6.1 ,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泵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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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2 · 0

1、根据《水喷雾规》1.0.4,水喷雾火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碳化钙遇水发生反应,产生乙炔,乙炔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会发生爆炸。

2、根据《水喷雾规》3.1.3,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

3、根据3.1.6,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根据3.1.7,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液面面积确定。

4、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响应时间指的是自启动系统供水设施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5、根据《水喷雾规》3.2.6,当保护对象为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时,水雾喷头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6、根据《水喷雾规》4.0.2,管道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

7、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火灾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丙类液体固定顶罐防护冷却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0s

8、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输送机皮带火灾时,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1h。

9、水喷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

10、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按传动管内的充压介质不同,可分为充液传动管和充气传动管,但是电气火灾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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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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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美亚 · 2022-05-10 · 0

1、根据《消规》5.1.10,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2、根据《消规》5.1.12.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因背压高而倒灌。

3、根据8.1.8,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4、根据《消规》5.4.1,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5、根据《消规》5.3.3.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6、根据《消规》5.3.4,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巧150L。

7、根据《消规》4.3.11.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8、根据《消规》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9、根据《消规》5.2.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10、根据《消规》6.1.9,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11、消防水泵的串联和并联宜采用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消防泵,而不是说一定要采用同一厂家型号、规格相同的水泵。

12、根据《消规》5.1.13.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13、根据《消规》8.3.4,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人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2. 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目/cm2- 5目/c m2,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4倍。
    3. 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4. 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
    5. 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6. 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7.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8.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9. 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10. 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应有气堵、气阻。

 14、根据《消规》11.0. 3,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15、根据《建规》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根据《建规》8.2.2.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过氧化钾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故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6、根据《消规》5.2.6.5,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17、根据7.4.12.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 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18、根据《消规》6.2.5.3,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³,且宜分为两格

19、根据《消规》6.2.2,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经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20、根据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21、根据7.3.5,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22、根据《消规》6.2.3,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3,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2. 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3.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4.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根据11.0.11,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23、根据《消规》5.5.9,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 ℃,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 ℃。
  2. 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
  3.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根据5.5.12,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灭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根据5.5.14,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24、根据《消规》6.1.9,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且层数超过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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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9 · 0

要点记录: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2计算。

2、根据《建规》3.7.5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建筑层数为3层的厂房,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为0.8m,140 × 0.8=1.12m,应该最小净宽度1.20m确定。

3、根据《建规》5.5.20-1 ,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 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4、根据《建规》5.5.1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5、由表5.5.17知,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多层公共建筑房间内最不利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

6、

根据《建规》6.4.11,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人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灭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7、 5.5.5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根据5.5.8.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牢记:表5.5.8 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8、根据《建规》6.4.14.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根据6.4.14-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9、根据《建规》3.7.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重点:楼梯间的选择。

10、根据《建规》5.5.28 -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11、根据《建规》10.3.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1x。

12、根据《建规》10.1.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3、根据6.4.2.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14、根据《建规》6.4.5,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度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15、根据《建规》5.5.23.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注意第一个避难层(间)的50m高度要求是避难层(间)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而非室内设计地面或室外设计地面,有些救援场地可能是架高设置或与室内(外)设计地面存在高差;

根据5.5 .23.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即宜按每人0.2 m2计算;

根据5.5.23-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根据5.5.23.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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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3 · 0

1、根据《装修规》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根据《装修规》2.0.6,单位重量<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 I级装修材料使用。

3、根据《装修规》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该条文中,多空或泡沫状料用于顶棚表面时,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面积的10%;用于墙表面时,不得超过该房间墙面积的10%。不应把顶棚和墙面合在一起计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地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5、PVC塑料护墙板、硬PVC塑料地板燃烧性能B1级;半硬质PVC塑料板、PVC卷材地板燃烧性能B2级。

6、特别场所装修要求要牢记:

1)根据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2)根据3.1.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3)根据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在地上2A+B1;在地下,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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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3 · 0

1、根据《建规》9.2.5,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 ℃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 ℃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根据《建规》9.3.7,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3/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根据《建规》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 ℃的防火阀:门穿越防火分区处:

  1.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2.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4.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根据9.3.1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 ℃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 ℃的防火阀。

4、根据《建规》5.4.12,油浸变压器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根据5.4.12一1 ,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根据5.4.12-3,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根据5.4.12-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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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2 · 0

1、根据《爆炸环境规》3 2.1,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根据《爆炸环境规》422,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0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 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 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3、根据《爆炸环境规》423,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通风条件确定。

4、据表3.4.1,甲类厂房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根据3.4 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5、根据《建规》3.6.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根据《建规》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此处的门指的是建筑内开向门斗的门和门斗内开向室外楼梯或楼梯间的门都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根据《建规》3.6.3,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根据3.6,5,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根据3,6.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8、根据《建规》3.6.11,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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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2 · 0

1、通常,建筑防火措施包括被动防火和主动防火两个方面。建筑被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构造、建筑防火分区分隔、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主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2、建筑材料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物数量,受条件限制或装修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的,应当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与电气线路或发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在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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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2 · 0

1、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 I级。初沸点' 35 ℃,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 Ⅱ类。闪点< 23 ℃,初沸点> 35 ℃,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醛、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 Ⅲ类。23 ℃≤闪点< 60 ℃,初沸点> 35 ℃,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铷、铈、壬烷及其异构体、葵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癬药水、刹车油、影印油墨、照相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2、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和毒害性。可缩性是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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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2 · 0

27  24 5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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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斌 · 2022-03-31 · 0

前两段 需要从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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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斌 · 2022-03-31 · 0

重量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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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斌 · 2022-03-31 · 0

坚定信心,做一个不需要靠政策吃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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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兰 · 2022-02-28 · 0

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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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升 · 2022-01-01 · 0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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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惠香 · 2021-11-05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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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飞1 · 2021-09-30 · 0

第二节:燃烧类型及其特点

一、按燃烧形成条件和发生瞬间:1、着火

2、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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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飞1 · 2021-09-09 · 0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燃烧、火灾、爆炸、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一章:燃烧

第一节:燃烧的本质与条件

本质: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的气象燃烧区)、发光和发烟(固体小颗粒)现象。

有焰燃烧: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是在蒸汽或气体状态下进行的。(气体、液体、容易热解、升华或者融化蒸发的固体)

无焰燃烧:只发生在氧气与固体表面的氧化还原反应。

条件:可燃物(能烧)、助燃物(帮助燃烧)、引火源(外部热源)、链式反应自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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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飞1 · 2021-09-09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