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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8980.00

1.根据《建规》7.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根据《建规》3.3.1 ,甲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宜采用单层;

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二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为6层,当为一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为三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为2层,当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限,当为四级时,应采用单层,当为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为3层,当为一、二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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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林 · 2021-02-05 · 0

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 计算,且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115 × 0.6/ 100=0.69m

2.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 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22x20x2=880个。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建筑共6层,每层建筑面积为500 m2,总面积为6x500=3000 m2,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5.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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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林 · 2021-02-05 · 0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另外,气体的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性、带电性以及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气体化学活泼性越强,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气体在空气中的扩散速度越快,火灾蔓延扩展的危险性越大;相对密度大的气体易聚集不散,遇明火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易压缩液化的气体遇热后体积膨胀,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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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01 · 2021-03-31 · 0

1、根据《建规》5.3.1 ,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民用建筑最多允许的建筑层数为 5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民用建筑最多允许的建筑层数为2层。

2、根据《建规》5.3.1注2,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对于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单、多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设自喷增加1倍;为5000。

3、根据《建规》5.3.4,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10000㎡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4、根据《建规》5.3.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 m2的区域。

5、根据《建规》6.2.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根据6.2.6,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该建筑层高为3.5m,故应按最小值500mm确定,即0.50m;当建筑横梁的高度超过50cm时,该横梁可作为挡烟设施使用。

7、根据《建规》3.3.1 ,甲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宜采用单层;

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二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为6层,当为一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为三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为2层,当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限,当为四级时,应采用单层,当为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为3层,当为一、二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层数:甲宜单,乙一不限,乙二6,丙三2,丁戊三3,丁戊四1,丙丁戊一二级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民用建筑的最多允许层数为5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民用建筑的最多允许层数为2层。

8、根据《建规》6.1.1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9、根据6.1.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10、根据6.1.4,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1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12、根据《建规》6.2.9.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根据7.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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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27 · 0

要点记录: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2计算。

2、根据《建规》3.7.5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建筑层数为3层的厂房,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为0.8m,140 × 0.8=1.12m,应该最小净宽度1.20m确定。

3、根据《建规》5.5.20-1 ,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 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4、根据《建规》5.5.1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5、由表5.5.17知,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多层公共建筑房间内最不利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

6、

根据《建规》6.4.11,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人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灭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7、 5.5.5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根据5.5.8.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牢记:表5.5.8 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8、根据《建规》6.4.14.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根据6.4.14-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9、根据《建规》3.7.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重点:楼梯间的选择。

10、根据《建规》5.5.28 -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11、根据《建规》10.3.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1x。

12、根据《建规》10.1.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3、根据6.4.2.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14、根据《建规》6.4.5,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度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15、根据《建规》5.5.23.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注意第一个避难层(间)的50m高度要求是避难层(间)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而非室内设计地面或室外设计地面,有些救援场地可能是架高设置或与室内(外)设计地面存在高差;

根据5.5 .23.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即宜按每人0.2 m2计算;

根据5.5.23-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根据5.5.23.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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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3 · 0

1、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 I级。初沸点' 35 ℃,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 Ⅱ类。闪点< 23 ℃,初沸点> 35 ℃,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醛、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 Ⅲ类。23 ℃≤闪点< 60 ℃,初沸点> 35 ℃,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铷、铈、壬烷及其异构体、葵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癬药水、刹车油、影印油墨、照相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2、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和毒害性。可缩性是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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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2 · 0

1、通常,建筑防火措施包括被动防火和主动防火两个方面。建筑被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构造、建筑防火分区分隔、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主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2、建筑材料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物数量,受条件限制或装修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的,应当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与电气线路或发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在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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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2 · 0

1、根据《爆炸环境规》3 2.1,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根据《爆炸环境规》422,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0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 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 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3、根据《爆炸环境规》423,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通风条件确定。

4、据表3.4.1,甲类厂房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根据3.4 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5、根据《建规》3.6.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根据《建规》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此处的门指的是建筑内开向门斗的门和门斗内开向室外楼梯或楼梯间的门都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根据《建规》3.6.3,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根据3.6,5,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根据3,6.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8、根据《建规》3.6.11,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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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2 · 0

1、根据《建规》9.2.5,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 ℃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 ℃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根据《建规》9.3.7,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3/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根据《建规》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 ℃的防火阀:门穿越防火分区处:

  1.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2.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4.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根据9.3.1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 ℃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 ℃的防火阀。

4、根据《建规》5.4.12,油浸变压器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根据5.4.12一1 ,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根据5.4.12-3,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根据5.4.12-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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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2 · 0

1、根据《装修规》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根据《装修规》2.0.6,单位重量<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 I级装修材料使用。

3、根据《装修规》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该条文中,多空或泡沫状料用于顶棚表面时,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面积的10%;用于墙表面时,不得超过该房间墙面积的10%。不应把顶棚和墙面合在一起计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地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5、PVC塑料护墙板、硬PVC塑料地板燃烧性能B1级;半硬质PVC塑料板、PVC卷材地板燃烧性能B2级。

6、特别场所装修要求要牢记:

1)根据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2)根据3.1.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3)根据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在地上2A+B1;在地下,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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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3 · 0

1、根据《建规》7.1.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2、根据《建规》7.1.1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根据《建规》7.1.2,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4、根据《建规》7.1.3,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条文中未对建筑面积有要求,仅要求占地面积,同时对丁戊类厂房或仓库也没有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要求。

5、根据《建规》7.1.6-2,占地面积大于30000 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

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x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x18m

7、根据《建规》7.2.1,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8、根据《建规》7.2.2.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9、根据《建规》7.2.5,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10、根据7.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根据7.3.7,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11、根据7.1.7,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12、熟记:消防电梯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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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26 · 0

1、根据《消规》5.1.10,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2、根据《消规》5.1.12.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因背压高而倒灌。

3、根据8.1.8,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4、根据《消规》5.4.1,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5、根据《消规》5.3.3.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6、根据《消规》5.3.4,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巧150L。

7、根据《消规》4.3.11.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8、根据《消规》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9、根据《消规》5.2.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10、根据《消规》6.1.9,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11、消防水泵的串联和并联宜采用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消防泵,而不是说一定要采用同一厂家型号、规格相同的水泵。

12、根据《消规》5.1.13.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13、根据《消规》8.3.4,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人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2. 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目/cm2- 5目/c m2,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4倍。
    3. 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4. 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
    5. 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6. 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7.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8.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9. 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10. 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应有气堵、气阻。

 14、根据《消规》11.0. 3,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15、根据《建规》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根据《建规》8.2.2.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过氧化钾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故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6、根据《消规》5.2.6.5,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17、根据7.4.12.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 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18、根据《消规》6.2.5.3,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³,且宜分为两格

19、根据《消规》6.2.2,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经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20、根据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21、根据7.3.5,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22、根据《消规》6.2.3,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3,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2. 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3.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4.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根据11.0.11,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23、根据《消规》5.5.9,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 ℃,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 ℃。
  2. 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
  3.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根据5.5.12,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灭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根据5.5.14,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24、根据《消规》6.1.9,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且层数超过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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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9 · 0

1、(1)根据《喷规》5.0.3,湿式系统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2)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的值的1.3倍确定;

   (3)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双连锁)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规定值的1.3倍确定(即按照干式系统);

   (4)当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预作用装置(单连锁)时,同湿式系统喷水强度增加1.3倍。

2、(1)根据《喷规》12.0.1,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 m2的湿式系统。

   (2)根据《喷规》12.0.2,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 6L/min•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3、  6.2.8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4、根据《喷规》8.0.8,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根据6.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根据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 25mm的试水阀。

5、根据《喷规》8.0.9,干式系统和预作用(双连锁)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预作用系统(単连锁)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6、对于湿式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个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 不超过500只;

根据6.3.1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7、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喷头外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扩大覆盖面积喷头溅水盘与顶板间距75m-150mm;当在梁下或其他障碍物下方布置2时,不应大于300mm;在梁或障碍物下布置时,距离25mm-100mm;梁间布置≤550mm。

8、根据6.1.6,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

根据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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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20 · 0

1、根据《水喷雾规》1.0.4,水喷雾火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碳化钙遇水发生反应,产生乙炔,乙炔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会发生爆炸。

2、根据《水喷雾规》3.1.3,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

3、根据3.1.6,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根据3.1.7,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液面面积确定。

4、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响应时间指的是自启动系统供水设施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5、根据《水喷雾规》3.2.6,当保护对象为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时,水雾喷头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6、根据《水喷雾规》4.0.2,管道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

7、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火灾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丙类液体固定顶罐防护冷却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0s

8、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输送机皮带火灾时,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1h。

9、水喷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

10、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按传动管内的充压介质不同,可分为充液传动管和充气传动管,但是电气火灾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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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2 · 0

1、细水雾灭火系统按动作方式分类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

2、根据《细水雾规》1.0.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

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灭灾。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

2)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

3)可燃气体火灾。

3、根据《细水雾规》3.4.1,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4、根据3.3.5,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每个分区控制阀后的管网应设置试水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宜在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临近位置设置泄放试验阀。

5、根据《细水雾规》瓶组系统的储水量和驱动气体储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维护恢复时间等设置备用量。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6、根据《细水雾规》3.4.8,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采用瓶组系统且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7、根据《细水雾规》3.6.1 ,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泵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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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2 · 0

1、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

2、根据3.1.2.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3、根据《气规》3.3.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隋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4、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选择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5、根据《气规》4.1.9,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

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rn时,宜采用法兰连接;

5)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6、管网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泄压口的高度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上。

7、根据《气规》5.0.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 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

根据5.0.5,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设置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可防止人员进入防护区时系统误动作对人体造成伤害,当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打在手动模式时,系统不能联动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适用于不适用范围(第十一题解析);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不适用范围(第十二题解析)。

9、根据6.0.4条文说明,灭火后,防护区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可根据防护区性质考虑。通信机房、计算机机房可按每小时5次;二氧化碳系统正常排风量≥4次/h,事故排风量≥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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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3 · 0

1、根据《干粉规》3. 2.1 ,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³。

2、干粉灭火系统灭火机理主要是化学抑制作用、隔离作用、冷却与窒息作用。

3、干粉灭火系统由干粉灭火设备和自动控制两大部分组成。前者由干粉储存容器、驱动气体瓶组、启动气体瓶组、减压阀、管道及喷嘴组成;后者由火灾探测器、信号反馈装置、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4、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指将驱动气体与干粉灭火剂同储于一个容器,灭火时直接启动干粉储罐。

5、根据《干粉规》3.4.1 ,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2. 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6、 根据《干粉规》4.0.1,管网起点(干粉储存容器输出容器阀出口)压力不应大于2.5MPa;管网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MPa。

7、全淹没式干粉灭火系统喷头应均匀分布,喷头间距不大于2.25m,喷头与墙的距离不大于1m,每个喷头的保护容积不大于14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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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3 · 0

1、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隔氧窒息作用;辐射热阻隔作用;吸热冷却作用

2、水溶性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应采用液上喷射泡沫或半液下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泡沫。

3、根据《泡沫规》3.2.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液上喷射系统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 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液下喷射系统供给的泡沫必须通过油层,蛋白泡沫因带油率较高而难以灭火,因此液下喷射系统不应采用蛋白泡沫液。

4、 根据《泡沫规》2.1.10,固定式系统指的是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根据 2 .1.11,半固定式系统指的是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灭系统;根据2.1.12,移动式系统指的是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根据2.2 .1,液上喷射系统指的是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

5、根据《泡沫规》4.1.2,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6、根据《泡沫规》4.1.8,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7、根据《泡沫规》5.2.2,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采用液上喷射形式,且保护面积应按油罐的横截面积确定。

8、根据《泡沫规》4.3.1 ,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外浮顶油罐发生全液面敞口火灾的几率很小,故规定按环形密封处的局部火灾设防。

9、根据《泡沫规》6.2.2.5,全淹没系统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10、根据3.6.2-3,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3.6.1 ,固定顶储罐、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用立式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根据3.6.3.1,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是从储罐内底部液下喷射空气泡沫扑救油罐火灾的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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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4 · 0

1、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受风压作用影响较小,当这些建筑符合一定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2、根据《建规》8.5.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 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3、 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
1.30m-l.50m;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过6.00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 8倍。

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5、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当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6、根据《人防规》6.3.3,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应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7、根据《建规》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前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 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根据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 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风速: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排烟管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s。

9、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 /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

10、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必须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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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5 · 0

一、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繁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o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故A正确。

(2)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故B错误。

(3)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故C错误.

(4)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张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故D错误。

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它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如下:

(1)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故E正确。

二、

季度检查要求:

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②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故A错误。

③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人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故B错误。

④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⑤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⑥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故C正确。

⑦应抽取不少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故D错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建立下列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故A正确。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故B正确。

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故C正确。

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检测资料查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测。检

测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系统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故E错误。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故B正确。

(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试验至少进行1次。故E正确。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故A正确。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故C错误。

(2)对主用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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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林 · 2021-06-02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