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规》7.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根据《建规》3.3.1 ,甲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宜采用单层;
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二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为6层,当为一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为三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为2层,当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限,当为四级时,应采用单层,当为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为3层,当为一、二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