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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8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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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玲 · 2021-05-25 · 0

标准 18  扩大 36平方米

水力警铃与一个喷头工作压力一样  应大于0,05兆帕

报警阀与水流指示器的控制阀的应该采取信号阀  其中后者距离300毫米

末端试水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毫米;

报警阀;减压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1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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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婷 · 2021-08-28 · 0

全淹没  手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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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婷 · 2021-08-28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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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锦 · 2021-03-12 · 0

1画简图,标出数字

2从头到脚,算出从室外设计地面至顶的高差

3.处理头角

(头,女儿墙不算 ,局部突出辅助用房不大于1/4不算 )

(脚:对于住宅《1.2或者《2.2不算)

特殊情况 :台阶式地坪的处理

标高个人理解是 类似于海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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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雨 · 2021-04-21 · 0

1、根据《消规》5.1.10,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2、根据《消规》5.1.12.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因背压高而倒灌。

3、根据8.1.8,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4、根据《消规》5.4.1,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5、根据《消规》5.3.3.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6、根据《消规》5.3.4,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巧150L。

7、根据《消规》4.3.11.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8、根据《消规》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9、根据《消规》5.2.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10、根据《消规》6.1.9,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11、消防水泵的串联和并联宜采用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消防泵,而不是说一定要采用同一厂家型号、规格相同的水泵。

12、根据《消规》5.1.13.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13、根据《消规》8.3.4,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人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2. 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目/cm2- 5目/c m2,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4倍。
    3. 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4. 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
    5. 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6. 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7.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8.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9. 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10. 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应有气堵、气阻。

 14、根据《消规》11.0. 3,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15、根据《建规》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根据《建规》8.2.2.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过氧化钾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故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6、根据《消规》5.2.6.5,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17、根据7.4.12.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 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18、根据《消规》6.2.5.3,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³,且宜分为两格

19、根据《消规》6.2.2,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经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20、根据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21、根据7.3.5,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22、根据《消规》6.2.3,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3,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2. 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3.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4.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根据11.0.11,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23、根据《消规》5.5.9,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 ℃,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 ℃。
  2. 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
  3.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根据5.5.12,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灭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根据5.5.14,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24、根据《消规》6.1.9,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且层数超过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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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09 · 0

压力表 4-2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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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1-04-2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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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丽 · 2021-06-28 · 0

1公顷等于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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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婷 · 2021-08-29 · 0

危上安下

射流不能达到---就是压力不能达到

单选题准  多选题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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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婷 · 2021-08-30 · 0

s'c'p    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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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丽 · 2021-08-30 · 0

至少一条安全出口  厂房 

独立安全出口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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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婷 · 2021-08-30 · 0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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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01 · 2021-01-18 · 0

```S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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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美亚 · 2022-05-10 · 0

最难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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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传炳 · 2021-04-22 · 0

消防属于隐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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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玲玉 · 2021-02-19 · 0

1、(1)根据《喷规》5.0.3,湿式系统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2)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的值的1.3倍确定;

   (3)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双连锁)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规定值的1.3倍确定(即按照干式系统);

   (4)当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预作用装置(单连锁)时,同湿式系统喷水强度增加1.3倍。

2、(1)根据《喷规》12.0.1,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 m2的湿式系统。

   (2)根据《喷规》12.0.2,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 6L/min•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3、  6.2.8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4、根据《喷规》8.0.8,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根据6.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根据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 25mm的试水阀。

5、根据《喷规》8.0.9,干式系统和预作用(双连锁)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预作用系统(単连锁)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6、对于湿式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个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 不超过500只;

根据6.3.1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7、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喷头外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扩大覆盖面积喷头溅水盘与顶板间距75m-150mm;当在梁下或其他障碍物下方布置2时,不应大于300mm;在梁或障碍物下布置时,距离25mm-100mm;梁间布置≤550mm。

8、根据6.1.6,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

根据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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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20 · 0

沸溢-喷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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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涛01 · 2021-03-14 · 0

1、根据《水喷雾规》1.0.4,水喷雾火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碳化钙遇水发生反应,产生乙炔,乙炔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会发生爆炸。

2、根据《水喷雾规》3.1.3,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

3、根据3.1.6,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根据3.1.7,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液面面积确定。

4、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响应时间指的是自启动系统供水设施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5、根据《水喷雾规》3.2.6,当保护对象为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时,水雾喷头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6、根据《水喷雾规》4.0.2,管道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

7、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火灾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丙类液体固定顶罐防护冷却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0s

8、根据《水喷雾规》表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输送机皮带火灾时,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1h。

9、水喷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

10、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按传动管内的充压介质不同,可分为充液传动管和充气传动管,但是电气火灾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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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2 · 0

1、细水雾灭火系统按动作方式分类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

2、根据《细水雾规》1.0.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

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灭灾。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

2)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

3)可燃气体火灾。

3、根据《细水雾规》3.4.1,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4、根据3.3.5,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每个分区控制阀后的管网应设置试水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宜在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临近位置设置泄放试验阀。

5、根据《细水雾规》瓶组系统的储水量和驱动气体储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维护恢复时间等设置备用量。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6、根据《细水雾规》3.4.8,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采用瓶组系统且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7、根据《细水雾规》3.6.1 ,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泵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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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 2022-05-12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