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婚姻
爱情是自然属性,婚姻关系的实质在于其社会性
第二单元 婚姻
是男女结成夫妻关系的行为,是家庭成立的基础和标志。
婚姻关系的实质,在于其社会性。
爱情:自然属性的东西
婚姻:是社会属性,法律属性。
婚姻行为取决于婚姻动机。
动机一:性需要
动机二:繁衍需要(集体无意识)
动机三:经济学层面的理性考虑
夫妻关系的类型1:爱情型
外表与性吸引/人格魅力的吸引,因此爱情产生.
后者更具有稳定性,且超越外表.
并不是够漂亮,就可以被"豪门"接纳.
有了爱情发生,不等于有能力维持爱的关系.
类型2:功利型
因某些条件和标准,而选择对方
理性色彩浓厚
难以获得爱情享受
一定条件下的关系危机
类型3:平等合作与分工型
平等分担家务
根据自己的特点,合理分权
双方 的角色均被认可,均被尊重
彼此的价值都得到实现,且彼此心怀感恩
家庭气氛和谐稳定
类型4:建设型
建设中,勤恳踏实
有短期的具体目标
但缺乏诗和远方,精神生活匮乏
可能危机:缺乏意义感,琐碎生活,有厌倦感
类型5:惰性型
思维惰性,不愿意接受变化的未来
不愿意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不愿意承认 关系在不同阶段的变化性
只希望按老样子生活
类型6:失望型
对婚姻的期待过高,不切实际
对方不是想象的完美,感到失望
类型7:一体型
建立互相体贴、合作的关系
性格、爱好、习惯、融为一体
彼此将对方看作“自己”的一部分
最大化的接纳彼此的真实自我,是真正好亲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