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范围大,下限低,越危险;
自燃点:越低越危险。
2.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越低越危险。
3.熔点和燃点是评定绝大多数可燃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熔点:越低越危险;
燃点:越低越危险。
* 评定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指标;
* 评定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大小为指标;
* 评定自燃性固体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指标;
* 评定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指标。
4.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丙、丁、戊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 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
*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 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
* 青霉素提炼部位;
* 原料药厂的非纳西丁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
* 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
* 冰片精制部位;
* 农药厂乐果厂房;
* 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
* 氯乙醇厂房;
*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
* 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分;
* 焦化厂吡啶工段;
* 胶片厂片基厂房;
* 汽油加铅室;
* 甲醇、乙醇、丙酮、丁同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
* 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小于28℃的液体);
*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
* 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 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 乙炔站;
* 氢气站;
* 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
* 氯乙烯厂房;
* 乙烯聚合厂房;
* 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或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
* 液化石油气罐瓶间;
* 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
* 醋酸乙烯厂房;
* 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
* 环乙酮厂房;
* 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
* 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
* 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车间;
* 硅烷热分解室。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 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 赛璐珞厂房;
* 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 三乙基铝厂房;
* 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
* 甲胺厂房;
* 丙烯腈厂房。
4)常为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金属钠、钾加工方及其应用部位;
* 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
* 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
* 五氧化二磷厂房。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 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 过氧化氢厂房;
*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
* 次氯酸钙厂房。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 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
* 冰醋酸裂解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