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品分类: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爆破用的电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叠氮化铅、雷汞等起爆药,三硝基甲苯(TNT)、硝铵炸药、浆状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硝化淀粉、硝化甘油、黑火药及其制品等。
2)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带有炸药或抛射药的火箭、火箭弹头,装有炸药的炸弹、弹丸、穿甲弹,非水活化的带有或不带有爆炸管、抛射药或发射药的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催泪弹,以及摄影闪光弹、闪光粉,地面或空中照明弹,不带雷管的民用炸药装药、民用火箭等。
3)具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抑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和物品:
a)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
b)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及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速然导火索、点火管、点火引信、二硝基苯、苦味酸钠、苦味酸铵、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25%或者增塑剂含量大于或者等于18%的硝化纤维素、油井药包、礼花弹等。
4)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导火索、手持信号弹、响墩、信号火炬、烟花爆竹等。
5)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铵油炸药、铵沥蜡炸药等。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2.爆炸品的特性:爆炸性和敏感性。
*** 影响敏感度的内因:化学组成和结构。
*** 影响敏感度的外因:温度、杂质、结晶、密度等。
3.易燃气体的等级:
I级: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极限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
II级:爆炸下限不小于10%且不大于13%,且爆炸极限范围小于12个百分点。
4.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1)易燃易爆性;
a)比液体、固体易燃,且燃速快;
b)简单成分比复杂成分易燃,燃速快,温度高,危险大;
c)价键不饱和比价键饱和的危险性大。
2)扩散性;
轻可上天,重可入地。
3)可缩性和膨胀性;
a)压力不变,气体温度与体积成正比;
b)温度不变,气体体积与压力成反比;
c)体积不变,气体温度和压力成正比。
4)带电性;(摩擦起电)
影响静电荷的因素:杂质、流速。
5)腐蚀性、毒害性。
5.易燃液体的分级:
I级:初沸点小于或等于35度;
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II级:闪点小于23度,且初沸点大于35度;
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醇、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III级:闪点大于或等于23度并小于或等于60度,且初沸点大于35度;
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铷、铈和壬烷及其异构件、癸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癣药水、制动液、影印油墨、照相用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6.易燃液体的定义:
将闪点低于45度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
将闪点高于或等于45度的液体称为可燃液体。
7.易燃液体的分类:
甲类火险物质: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
乙类火险物质:闪点不小于28度但小于60度的液体;
丙类火险物质: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8.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1)易燃性;(同气体)
2)爆炸性;(类似气体,气体易爆)
3)受热膨胀性;(类似气体,气体可缩可胀)
4)流动性;(类似气体,气体是扩散性)
5)带电性;(同气体)
6)毒害性。(同气体,气体还具有腐蚀性)
9.有机过氧化物的火灾危险特性:
1)分解爆炸性;
2)易燃性;
3)伤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