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您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3.4.1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A选项: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7米 正确;
B 选项: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12-2=10米;正确; C 12米;正确;
D 选项:不正确;应是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