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您好: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设置在走道尽端时, 需要2个疏散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²;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²。
托儿所、幼儿园只能设置2 个安全出口;老年人照料设施只有符合1条中“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设置1 个安全出口;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