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安徽省、甘肃省、山东省等省市发布专家库人员的相关通知,明确专家库申报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含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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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条件
1
、热心协会工作,能够及时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愿意接受协会对专家的管理。

2
、在消防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 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参与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消防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者优先。

3
、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

4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5
、身体健康,年龄在 35 周岁以上 70 周岁以下(行业内普遍认可的权威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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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二批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51号令),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公开征集第二批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人选的通知》(建标函〔2020522号),经研究,决定公布安徽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二批入库专家名单,专家管理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二批入库专家名单(232人)
                               2020
1225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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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交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对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安委发〔20197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与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

(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监督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类别

(一)工程质量类

工程质量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岩土、轨道交通、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园林、古建筑等相关专业。

(二)施工安全类

施工安全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相关专业。

(三)工程检测类

工程检测类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及门窗、建筑智能、民用建筑室内环境、市政桥梁(隧道)、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等相关专业。

三、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职业操守与品德良好,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热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二)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工程质量类专家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未分级设置的按一级对待),或取得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主任监督员资格;施工安全类专家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工程检测类专家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应的岗位资格。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质量安全隐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住建厅进行复审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原工作单位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特级企业、中央在甘单位直接报送省住建厅)。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表、汇总表(含电子版)于2020625日前报送我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切实推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和初审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专家资格。

(三)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并在我厅网站予以公布。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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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的通知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消防工程类、土木工程类、给水排水类、暖通类或建筑电气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力、石油化工、桥隧、设备安装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从事建设工程有关消防专业的设计、施工、管理或咨询工作8年以上;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高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消防验收实践经验;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独立承担专家的相关职责;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态度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参与过国家或地方组织的消防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者优先。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实际需要直接推荐入库。